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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山西省“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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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山西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出更多高层次、有影响、具有山西辨识度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全面提升全省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工作质效,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与山西财经大学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高校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晋纪发〔2025〕17号)》和相关指导文件,联合发布2026年度山西省“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牢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使命任务,深化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研究,尤其是山西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探索,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动纪检监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的相互契合和融通,统筹做好纪检监察历史经验总结、理论体系研究阐释、廉洁文化宣传普及、数字赋能监督、纪法贯通与纪法衔接等工作开展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论文成果和决策建议报告,助力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清廉山西建设。

二、课题类别及研究方向

本年度“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3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总计15项,自筹经费课题一般不超过30项。选题参考给定范围,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研究,自行选定研究方向,确定申报课题名称。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课题内容应围绕相应类别专项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1.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研究;

2.加快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研究;

3.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研究;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全国性整治项目监督研究;

5.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监督研究;

6.省级以下监察“再派出”探索研究;

7.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在案件处理中的具体实现研究;

8.如何有效破解失职渎职犯罪中的损失认定问题;

9.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的有效路径和效能评估研究;

10.如何精准把握对涉案企业调查措施使用边界问题研究;

11.更深更进一步彻底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研究;

12.打通“室组地”联合办案关键环节衔接堵点问题研究;

13.纪检监察措施运用中的权利保障与风险防控研究;

14.监察权对象拓展、监察权力宪法属性等基础研究;

15.监察法学与法理学学科在构建自主纪检监察学关系研究;

16.制约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实践难题研究;

17.行贿案件办理的具体实践、现实困境与破解策略研究;

18.深入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19.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20.跨境腐败治理研究;

21.《纪律处分条例》兜底条款研究;

22.以自我革命重要思想深化监察法治建设研究;

2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法治化建设研究;

24.以巡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25.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研究;

26.检察机关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工作研究;

27.法律监督视野下检察侦查制度优化研究;

28.检察机关构建犯罪检察实务自主知识体系制度研究;

29.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研究。

三、组织实施及其要求

本指南旨在指明研究方向,具体选题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结合自己或团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

(一)申报人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申请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实务部门正处级以上职务;申请其他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否则,须经两名同专业的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申请人作为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的课题不超过两个。

(二)研究团队

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鼓励纪检部门、法律机关与高校之间联合申报。纪检部门、法律机关与高校合作的课题主持人可以由实务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担任,纪检部门、法律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课题申报、撰写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研究期限与项目经费

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从立项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延期1年。

如有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变更、课题需延期完成甚至终止课题研究等情况,均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山西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审批备案。

课题延期时限最多两年,到期仍不能结项的由省社科联、山西财经大学作出撤销课题决定,追回已拨付资助经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课题。

项目经费:课题立项后,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从本指南中选取申报课题方向,结合实际自拟申报课题的具体题目。申报的课题名称表述应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也可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履职,另拟题目,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

(二)申报本专项课题应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紧贴纪检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眼于推进纪检监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实证研究。

(三)申报材料。本次课题资料中《申报书》需先提交纸质版由科研实验中心统一盖章后,课题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扫描进行提交,《申报书》PDF扫描版连同《论证活页》(word版)和《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tyyzkyc@163.com邮箱,文件命名方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题名称”方式命名,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1)直接提交纸质材料即可。纸质版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所有材料均由系部统一提交。

此文件发布后,山西财经大学、山西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拥有开展相关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五、立项、实施与结项

课题立项结果在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公布,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完成立项手续,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与山西财经大学委托省监察法学研究会向课题主持人发放立项通知书。

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推进立项课题实施,中期考核要求为2000-3000字左右研究纲要;课题主要结项成果为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2000字)或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附知网查重报告,重复率不高于15%)。

对年度课题统一组织结项。由结项评审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结项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六、成果应用与推广

结项成果将由山西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山西省全面依法治省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向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报送;召开相关理论研讨会,对结项成果进行评比,对优秀成果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七、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遵守国家科学研究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二)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不得以已承担或正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课题成果应遵守学术规范,确保科研诚信,杜绝学术不端,如发现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附件1 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3、4.docx


太原幼专科研实验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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